一站式取证与综合司法保护 - 公安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启动专办机制,安排女性民警、聘请心理咨询师,在“一站式”取证场所完成侦查,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2] - 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构建“法律—经济—心理—家庭—社会”综合救助机制,例如为罹患罕见病的被害人启动“小额爱心+国家司法救助”双轨程序承担医疗费,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8][9] - 检察机关联动卫健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发现机制,并对落实强制报告的医院及医生发出表彰建议函 [8] 场所监管与强制报告制度 - 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包括查验身份、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加强安全巡查、报告可疑情况等,2025年1月一家酒店因执行该规定成功拦截一起侵害行为 [3] - 公安机关强化对旅馆、台球厅、网吧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的日常监管,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规定 [4] -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承担法律责任,检察机关曾约谈以卡通形象吸引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的公司,督促其优化产品设计并建立涉未网络保护治理情况通报机制 [8] 行为矫治与临界预防 - 针对有不良行为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推行临界预防机制,例如联合社工机构为存在打骂教育问题的家庭定制家庭教育方案,指导建立非暴力沟通模式 [5] - 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开展训诫帮教,通过心理辅导、志愿活动等方式引导其建立规则意识和同理心,并对家长开展教育 [6] - 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共青团、民政部门制定《未成年人训诫帮教救助工作规范》,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 [7] 家事审判与亲情探望创新 - 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为避免子女受到情感伤害,向父母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通过“未成年人状况评估表”和“涉少案件定期回访表”跟踪权益落实情况 [10] - 针对探望权纠纷,法院探索建立亲情探望基地,组织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在该基地进行探望,力促各方优先考虑子女利益,有效化解矛盾 [10][11] - 法院以“一函两表”为依托,建立全线贯通的特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体现在裁判过程和结果中 [10] 家庭教育指导与多方协同 -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5] - 在涉及未成年人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家事案件中,法院积极启动心理疏导机制,并结合针对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指导,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2][13] - 法院携手区妇联、区司法局、街道和社工组织,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通过多元亲情探望基地实现探望场所、教育帮扶和关心关爱的实体化融合 [11]
公检法共建“西城守未联盟”,十大案例筑牢未成年人防护墙
新京报·2025-05-2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