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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宾馆客房的私密空间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2025-05-30 06:09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现状 - 人脸识别技术在小区门禁、门店营销等场景广泛应用,但存在非法收集和售卖人脸信息用于犯罪的现象 [1] - 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日益加剧,特别是在人脸信息被滥用的背景下 [1] 新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网信办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填补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专门规则空白 [1][2] - 处理人脸信息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2] -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需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的单独同意 [2] - 人脸信息原则上应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2] - 实施非唯一验证原则,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2] 公共场所与私密空间的规范 - 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2] -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2] 特殊群体保护措施 - 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 [3] -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需取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