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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6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法治聚焦)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人民日报·2025-05-30 06:10

学前教育法实施背景与意义 - 学前教育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规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 - 法律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组成部分和社会公益事业,巩固其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1] - 政府主导责任在法律中得到强化,包括规划、投入、师资建设和监管等方面 [1] 行业规范与监管措施 - 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控制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防止资本过度逐利 [2] - 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确保"公益普惠"属性 [2] - 明确两类从业禁止情形:有违法犯罪记录及酗酒、严重违反师德等危害儿童安全行为 [3] 教育内容与机构管理要求 - 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幼儿园实施"保中有教,教中有保"的渗透式教育 [2] - 严禁幼儿园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或教授小学课程 [2] - 全面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对学前儿童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培训或提前教授小学课程 [2] 社会影响与行业定位 - 法律实施将有效缓解"入园贵"、收费不规范等社会热点问题 [2] - 通过立法导向强化以儿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身心健康成长 [3] - 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不足等历史性问题将通过法治化路径逐步完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