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引导鼓励国有资产调剂共用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5-30 16:06
近日,《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印发,标志着广东行 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1+1+N"制度体系正式建成。《暂行办法》共11章68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 其职责、配置管理等内容,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管理机制,推动省直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使用。 "《暂行办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精神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节约、高效利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明确优先以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谁来监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建立起"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监管体系。 围绕把好配置资产这一"入口关",《暂行办法》要求,配置资产应以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 要为基础,与自身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 明确闲置资产应优先在省直单位间调剂利用 具体而言,《暂行办法》要求省直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