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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释放了哪些信号?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以案释法
新京报·2025-05-30 16:40

学前教育法核心目标 - 保障儿童发展权益并规范学前教育质量转化为具体行动 [2] - 强化安全责任、禁止"小学化"教学、坚持保育与教育结合 [2] - 要求幼儿园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 [2] 安全与健康保护 -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 - 发现儿童受侵害或面临危险需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 [2] - 司法实践中需严格适用安全防范条款 [2] 特殊阶段儿童保护 - 对学前儿童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立法保护因其表达与认知能力有限 [3] - 严格幼师准入门槛包括查询违法犯罪记录 [3] - 行政部门需将不合格人员纳入从业禁止名单 [3] 侵权案件处理 - 刑事案件多为故意侵害如殴打致残 [4] - 民事案件包括安全管理失职及第三人侵权 [4] - 幼儿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 儿童互致伤害案件中幼儿园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5] 司法介入与监督 - 设立专门合议庭并培养跨学科审判队伍 [7] - 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减少儿童心理创伤 [7] - 优先立案审理特殊儿童权益案件并推动跨部门协作 [7] 家长与网络责任 - 家长需避免"教育外包"误区否则可能承担监护责任 [8] - 电子产品需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并控制使用时间 [8] - 保护儿童个人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 [8] 行业规范与案例示范 - 通过典型案例明确儿童保护标准促进管理制度完善 [7] - 对虐待儿童或资质造假者纳入全国禁入数据库 [7] - 新闻报道需客观审慎处理儿童相关信息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