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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备案
快讯·2025-05-30 20:08

人脸识别技术备案要求 -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1] - 自2025年6月1日起新达到10万人存储量的处理者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 - 2025年6月1日前已存储10万人脸信息的处理者需在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备案 [1] - 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需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 备案时间节点 - 新规生效时间为2025年6月1日 [1] - 存量处理者需在生效后44天内(截至7月14日)完成备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