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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快讯·2025-05-30 20:06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新规 - 国家网信办要求人脸信息存储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1] - 备案时间要求分为两种情况:2025年6月1日后达到10万存储量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备案 2025年6月1日前已达标者需在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备案 [1] - 新规依据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明确技术应用的合规性门槛 [1] 监管执行时间表 - 2025年6月1日起为新规生效节点 此后达标企业需动态履行备案义务 [1] - 历史存量数据企业获得45天过渡期(2025年6月1日至7月14日)完成备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