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1] 条例总体要求与职责划分 - 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循统筹协调 标准统一 依法共享 合理使用 安全可控的原则 [1] - 细化各级人民政府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 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 [1] 政务数据目录管理 - 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 发布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 [1] - 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 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 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1] 数据共享使用流程与规范 - 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 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 明确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 [1] - 细化政务数据共享申请 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明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 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1] - 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根据下级政府部门履职需要 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 及时 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 [1] 平台体系建设与整合 - 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该体系 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2] -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2] 安全保障与责任划分 -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 强调需求部门在使用共享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2] - 细化政府部门和受托方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要求 [2] 经费保障与管理 - 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新华社·2025-06-0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