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6-05 08:49
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防治 -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已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的主要危害源之一,需作为长期任务紧抓不懈 [1] - 腐败主体趋于隐匿、手段更具迷惑性、危害更甚,需强化穿透思维揭开权钱交易本质 [2] - 需严查"隐身化"问题(如"一把手"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一家两制")、"市场化"问题(如虚假交易、低买高卖)、"一体化"问题(风腐交织) [2] 科技反腐应用 - 通过大数据平台(如"智慧监督云""惠农补贴一卡通")提升监督和办案质效 [3] - 健全与审计、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增强问题线索发现精准度 [3] - 加强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排查涉案资金流向和社会关系 [3] - 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校合作、案例教学提升办案能力 [3] 法治化治理 - 需运用法治思维把握新型腐败变化趋势,系统总结执纪执法经验 [4] - 重点研判职务行为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 [4] -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案件合规性 [4] 综合治理协作 - 需建立跨领域协作机制(如"室组地"联合办案、纪检监察与审计/财会监督联动) [5] - 通过典型案件剖析堵塞制度漏洞,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改革 [5] - 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如庭审旁听、警示录编印),揭露腐败手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