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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摸清“三农”家底 服务农业强国建设
新华社·2025-06-05 21:32

普查背景与意义 -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26年开展 每10年进行一次 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1] - 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 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2] - 普查结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2] 普查对象与范围 -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3] - 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4] 普查核心内容 - 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5] -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粮食和经济作物 肉蛋奶等畜产品 林产品、水产品等[5] - 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5] -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5] -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5] 普查创新点 - 内容创新: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调查[6] - 方法创新: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6] - 技术赋能: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6] - 数据应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 促进普查成果共享[6] 普查时间安排 -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8] - 准备阶段(2025-2026年):组建机构 研制方案 开展试点 落实经费物资[8] -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普查登记 数据上报 比对复查[8] -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质量抽查 审核汇总 发布数据[8] -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建立数据库 出版资料 开展分析[8] 组织实施 - 国务院设立普查领导小组 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9] - 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普查机构 负责本地区普查实施[9] - 充分发挥县、乡、村作用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