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失信行为精准加大惩戒力度
人民日报·2025-06-06 05:41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修订 制度背景与实施效果 - 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药品带金销售、围标串标等行为进行信用评级和处置 [1] - 截至2024年底共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包括7家"特别严重"失信、40家"严重"失信、76家"中等"失信、612家"一般"失信企业 [1] - 制度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带金销售,促进公平规范的采购环境 [1] 本次修订核心内容 - 新增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作为评价依据,扩大案源信息范围 [2] - 将原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三档(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并从严调整评价标准 [2] - 对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国家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直接按"特别严重失信"顶格处置 [2] - "特别严重失信"企业将面临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挂网和投标资格中止 [2] - 取消慈善公益捐赠的信用修复方式,鼓励通过降价纠正失信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