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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发文 奖励药品器械质量问题“吹哨人”
经济观察网·2025-06-06 13:16

6月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 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内部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 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规定,相关办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单位,及第三方平台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同期发布的政策 解读,此项政策出台背景为,药品医疗器械具有信赖品的特征,群众难以在消费前和消费中通过一般识 别了解其质量问题。与一般举报相比,内部举报具有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立案 比例高、查实比例高,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能性大。 为进一步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社会共治、防范 遏制药品医疗器械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市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