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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化汛期水利工程巡查机制 多管齐下筑牢安全防线
水利部网站·2025-06-06 16:39

本站讯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通过明确巡查主体、规范类别频次、创新方法机制、强化隐患闭环管理等举措,构建汛期水利 工程巡查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通知》明确水利工程巡查实行岗位责任制,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工程需由管理单位或主管 部门逐宗(逐堤段)指定巡查人员。巡查人员须为防汛巡查责任人、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或通过 技能培训考核的专业人员,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确保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对于巡查类别和频次,《通知》将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划分为日常巡查、临灾排查、灾中检查、灾后复查 四类。日常巡查中,水库(水电站)工程每日不少于1次,堤防工程(以堤段为单元划分责任区)、水 闸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间隔≥3天),其他类型工程按重要程度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一旦预报有台 风、强降雨或洪水后,须按照"临灾前再查一遍"的要求,聚焦防洪薄弱环节和历史隐患点,对所有水利 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遭遇强降雨、洪水时,则立即启动灾中检查,当江河湖泊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生 洪水漫滩,或工程出现设备故障、水位骤变、少量渗水等异常时,须增派力量、加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