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汛期水利工程巡查机制 多管齐下筑牢安全防线
水利部网站·2025-06-06 16:39
巡查责任制度 - 水利工程巡查实行岗位责任制 水库 水闸 堤防等工程需逐宗指定巡查人员 [1] - 巡查人员须为防汛责任人 技术人员或通过培训考核的专业人员 并接受上级监督 [1] 巡查分类与频次 - 汛期巡查分为日常巡查 临灾排查 灾中检查 灾后复查四类 [2] - 日常巡查频次:水库每日≥1次 堤防和水闸每周≥1次且间隔≥3天 其他工程动态调整 [2] - 临灾排查要求台风 强降雨预报后对所有工程进行隐患排查 [2] - 灾中检查在强降雨或洪水时启动 水位达警戒线或工程异常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 - 灾后复查重点核查工程结构损毁及环境变化 [2] 智慧巡查技术 - 运用卫星遥感 激光雷达 无人船 无人机等技术构建智慧巡查体系 [2] - 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 鼓励社区居民担任民间巡查员 [2] 隐患闭环管理 - 建立"发现上报-分析评估-限时整改-跟踪复查"闭环流程 [3] - 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整改 重大隐患立即抢险 [3] - 整改过程全程监督 完成后及时复查 [3] 管理要求 - 强调加强组织领导 细化巡查责任 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