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背景与意义 -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或将于2027年底公布 [1] -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 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2] - 2016年第三次普查数据显示 全国共有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 耕地面积134921千公顷 99.3%的村通公路 99.7%的村通电 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 - 此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 客观反映农业、乡村、农民生活新情况 对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 普查组织架构 - 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发改委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农业农村部副部长等 [2] - 成员涵盖中宣部、中央网信办、中央财办、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十余个部门主要领导 [2] 普查对象与范围 -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3] - 行业范围覆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4] 普查内容创新 - 新增"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普查内容 包括粮食经济作物、肉蛋奶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4] - 新增"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普查内容 涵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4] - 新增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普查内容 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4] 普查时间安排与技术应用 -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5] - 2027年1月至5月进行现场登记 6月至12月数据处理 主要数据公报或于2027年底公布 [5] - 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 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5] - 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网上填报与移动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 [5] 数据质量控制 -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 [6] - 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6] - 严禁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 [6] - 严格保密普查对象身份资料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 [6]
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大食物生产情况”纳入普查内容
新京报·2025-06-06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