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快讯·2025-06-06 18:57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乌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 - 海关总署公告自2025年6月6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乌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进口 [1] - 进口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4] - 进口商品定义为在乌拉圭境内种植的大豆和油菜籽经压榨和浸出工艺制取的副产品 [1] 企业注册和加工要求 - 加工企业需经乌方推荐和中方审核注册,名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 [1] - 加工企业需建立HACCP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料、加工、仓储等环节卫生控制 [2] - 产品需单独存放并采取防鼠、虫、鸟措施,避免被土壤、动物粪便等污染 [2] - 乌方需加强对加工企业的官方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和卫生状况 [2] 包装和运输要求 - 包装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需彻底清扫并必要时消毒 [2] - 集装箱需标注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码和"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 - 产品标签需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要求 [2] 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 每批货物需随附乌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符合议定书要求且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3] - 证书需包含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码、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3] - 如经除害处理需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式和指标 [3] 有害生物防控 - 豆粕不得携带豚草、刺蒺藜草、假高粱等5种有害生物 [4] - 油菜籽粕不得携带豚草、刺蒺藜草、毒麦等4种有害生物 [4] 进境检验检疫 - 海关将核查是否来自注册企业和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性 [7] - 根据法律法规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5] 不符合情况处理 - 无有效证书、来自未注册企业、发现活有害生物等情况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 - 发现土壤、非批准转基因成分、动物粪便等也将作相应处理 [6] - 使用非乌拉圭原产原料加工的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 [6] - 中方将向乌方通报不符合情况并可能暂停相关企业资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