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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举措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
陕西日报·2025-06-09 07:58

记者6月5日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围绕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做好防暑降温和 劳动保护部署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在高温天气户 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 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要在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 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 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 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 露天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 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室内场所作业。 陕西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 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引导平台企业与用工合作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