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抬高公司市值导致并购方损失数十亿元,公司老板被判无期
新京报·2025-06-09 15:51
案件概述 - 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茂通过财务造假手段虚增公司经营业绩,包括私刻交易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 [1] - 2016年12月某机电公司以34亿元收购该科技公司全部股份,廖某茂通过造假获得的股份价值达19亿余元 [1] - 经评估科技公司实际股权价值仅为9.8亿元,造假导致的评估价值差额达24.2亿元 [1] 法律判决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廖某茂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法院依法追缴廖某茂犯罪所得19亿余元并发还被害单位某机电公司 [2]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廖某茂上诉 [2] 司法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行为依法严惩,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2] - 司法机关将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置于同等重要位置,确保犯罪者不得利、被害企业不受损 [2] - 对所有市场主体犯罪行为适用法律平等,坚持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与违法犯罪一律惩治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