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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及大华所被书面警示 辉芒微IPO项目多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2025-06-09 16:05

辉芒微电子IPO违规事件 - 深交所对辉芒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如柏、财务总监李勇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7] - 公司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信息披露不准确 [6] -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周期披露不准确,实际周期远超招股书披露的6个月 [4][7] 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有效性 [1][2] - 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未对发行人异常资金流水进行充分核查 [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未审慎核查生产周期披露准确性 [4] 财务数据问题 -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 [2][6] - 公司存在补签2020-2021年收入确认相关框架合同、订单等支持性文件的情形 [2][6] IPO终止情况 - 公司原计划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拟募集资金6.06亿元 [8] - 募集资金拟用于MCU芯片、存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8] -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主动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