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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在20个县(市、区)试点“生育友好岗”
陕西日报·2025-06-10 06:22

政策内容 - 省妇联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拟在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眉县等20个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1] - "生育友好岗"是指用人单位开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就业岗位,优先面向履行12周岁以下儿童法定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1] - "生育友好岗"具有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特点 [1] 行业覆盖 - 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数字经济、文创经济等领域探索"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 [1] - 各级人社部门将把"生育友好岗"纳入"家门口就业驿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服务内容 [1] - 各级妇联组织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挖掘灵活就业岗位,对接女企业家企业、女性社会组织等用工需求 [1] 优惠政策 - 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育儿群体参加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群体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2] - 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2] - 省妇联将优先给予"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妇女就业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及表彰激励 [2] 监管要求 - 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将督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待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