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未获得许可销售野生冬虫夏草 杭州一公司被查处
每日商报·2025-06-10 07:51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在未经浙江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采集于西藏那曲 高海拔地区的野生冬虫夏草用于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行政许可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在案发后及时停 止售卖野生虫草,并向浙江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了相关行政许可,属于及时纠正违法 行为的情形。同时,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意见,决定对该公司从轻处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杭州某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10200元的行 政处罚。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必须经过相关批准 对此,执法人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 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 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