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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
人民日报·2025-06-11 11:17

住宅项目规范核心内容 - 《住宅项目规范》于5月1日起实施,对新建住宅提出底线要求,包括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等[1] - 规范旨在推进"好房子"建设,通过设计、施工、材料、服务等解决居住痛点,而非单纯追求"大房子"或"贵房子"[1] - 建设"好房子"为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开辟新赛道,释放"扩内需""促消费"潜能[1] 住宅安全标准 - 规范从结构抗震、防火、用电、燃气、防高空坠落、应急安全六方面筑牢住宅安全防线[1] - 住宅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要求"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2] - 电源插座回路需安装漏电保护器,实现自动断电防触电[2] - 地下停车场、电梯轿厢需实现通信信号全覆盖,保障紧急求助能力[2] 健康舒适性提升 - 规范明确层高、电梯设置、日照、供暖等具体要求,针对性提升标准水平[2] - 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卧室或起居室需满足日照标准,如北京要求大寒日累计2小时日照[3] - 原标准仅要求"获得冬季日照",新规强化普惠性并量化具体时长[3] 规范实施与监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宣传培训,指导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掌握规范[3] - 支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鼓励结合地域条件细化技术措施[3] - 加强监督检查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及材料设备合规性,依法处罚违规行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