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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搭“花园”,物业有权清理吗?(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06-12 06:11

【案情】黄先生在自家房屋外的三楼公共平台种植花木,搭建"花园"。李女士的商铺位于平台下方,出 现漏水情况。她怀疑是黄先生花坛里的树木根系过度生长破坏了屋顶防水层导致,多次要求黄先生清 理。但黄先生认为漏水与他无关,双方僵持不下。物业公司多次介入沟通后,黄先生的儿子同意物业人 员从家中进入平台开展清理。黄先生得知后,却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清理花木,也未按照 自家要求保留部分植物,造成严重损失,侵犯了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则表示,清运工作是经过黄先生 儿子同意后进行的,不存在未经同意私自清运的情况。黄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各项损失3万余元。 (责编:白宇、卫嘉) 物业公司经与黄先生儿子沟通开展清理工作,系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正当行 为,是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不构成财产侵权行为。而物业公司也保留了部分绿植,在清运过 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合法合规,驳回了黄先生要求赔 偿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亓玉昆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5年06月12日 19 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于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