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过果味电子烟的“隐身卖家”
人民网·2025-06-12 09:33
5月30日,我国新修订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开始施行, 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对一 起非法经营果味电子烟不起诉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做实"后半篇文章",强化了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治 理。 破解"三跨"难题实现更好治理 买家发展为卖家 2023年5月,高某刷朋友圈时偶然发现有朋友在卖果味电子烟,宣称"无害解压""断货王",有蓝 莓、可乐、芝士冰激凌等多种口味。跃跃欲试的高某立刻联系朋友下单。没想到,高某竟然从此一发不 可收拾,不仅自己上瘾后多次购买电子烟进行吸食,还决定涉足电子烟销售领域,以此作为生财之道。 此后,高某的朋友圈成了"电子烟销售平台"——每天发布着各种口味的电子烟售卖广告。一旦有买 家下单,高某就迅速联系上家,以低价拿货,上家则按照她提供的地址直接将电子烟快递发货给买家。 就这样,高某通过"货不经手"的隐蔽交易形式轻松赚取差价,与上家张某和杜某的合作也逐渐固定下 来。生意似乎越做越顺手。 平静的生活很快被打破,2023年8月,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抓获。在调查张某销售网络的过 程中,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高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