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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50条财政新政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观察网·2025-06-12 11:01

政策背景与总体框架 - 山东省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9%,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手段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1] - 出台《若干政策》包含10个方面50条具体措施,聚焦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资渠道、政府采购公平性及政策便利性五大领域[1] - 政策特点包括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财金联动和稳定预期[1] 创新与转型支持措施 - 企业研发投入最高补助500万元,创新药完成临床实验的企业年度支持上限达1亿元[2] - 每年择优支持不少于2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民营企业申报比例不低于50%[2] - 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省级贴息上限2000万元[2] 财政金融协同机制 - 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的支持,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额让渡给其他出资方[2] - 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按融资金额比例奖励核心企业以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3] - 推行"政采贷"服务,允许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获取无抵押低利率融资[3] 融资成本降低工具 - 通过"技改专项贷"、创业担保贷款、设备更新贷款及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贴息手段降低企业融资成本[3] - 对"三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给予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缴保费的80%[3] 政策执行保障 - 配套措施将细化资金保障与跟踪问效机制,确保政策红利释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