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欧亚经济委员会继续对涉华镀锌钢板实施反倾销措施
快讯·2025-06-12 11:03

反倾销措施延长 - 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将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2 69%~17 00%,乌克兰为23 90%,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9日(含)[1] - 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 69%~17 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 90%反倾销税[2] - 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这五家企业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Esdawn Me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 反倾销调查历史 -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 - 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 - 2025年4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2] 涉案产品信息 - 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