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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岳阳分行被罚50万元 贷款发放管理未尽职等
中国经济网·2025-06-12 11:19

光大银行岳阳分行违规处罚事件 - 中国光大银行岳阳分行因贷款发放管理未尽职和国内信用证开立及管理未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1][5]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1][5] 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 - 李涵(时任汨罗支行行长)因对国内信用证业务未尽职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 [1][5] - 刘隽(时任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因对贷款业务未尽职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 [1][6] - 张文(时任汨罗支行客户经理)因对国内信用证业务未尽职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1][7] - 杨时雨(时任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业务未尽职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2][8] 处罚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可处20-50万元罚款 [3] -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警告或5-50万元罚款 [3] 处罚时间线 - 对光大银行岳阳分行的罚款决定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 [5] - 对李涵和刘隽的处罚决定日期分别为2025年5月15日和5月19日 [5][6] - 对张文和杨时雨的处罚决定日期分别为2025年5月19日和5月21日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