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
水利部网站·2025-06-12 18:36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 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水利厅,中国水权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权制度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包括黄 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以下简称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加快建设用 水权交易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四)鼓励区域之间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支持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单位,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预留或闲置水量开展省际间、跨省区市县间的交易,促进水资源在上 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间有序高效流转。鼓励区域之间依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开展用水权交易。黄河流 域具备水量调度或调水条件的省区之间,针对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标内的结余水量,在同一调水年度内 开展用水权交易。取用水达到或超过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标的地区除应急调度外,原则上应通过用水权 交易满足新增用水需求。 其中,下游省区向上游省区进行用水权转让的,只能分段(河源至河口镇,河口镇至桃花峪,桃花峪至 入海口)实施,在黄河流域同一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