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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非法获取客户信息,4人获刑
人民网·2025-06-13 09:11

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为进行二次营销,与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罗某、陈某、吴某勾结,以向物 流公司下单形式获取客户信息。经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经审理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判处李某、罗某、陈某、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000元,同 时禁止罗某、陈某、吴某3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快递行业。 2024年6月,某物流公司总公司的电脑自动报警,显示有人在备份公司客户信息。经工号查询,工 作人员查明系贵阳某物流公司仁怀市茅台镇经营分部仓库管理员吴某在采集客户信息。该总公司随即监 控吴某电脑,发现其与该公司销售经理罗某、该公司茅台镇经营分部经理陈某等人建立微信群,商讨获 取客户信息事宜。该总公司立即报警。 同年7月,仁怀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22日,吴某和陈某在该公司某物流点被抓获,罗 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 据罗某交代,2024年5月,某商贸公司物流总监李某通过他人介绍与其取得联系。该商贸公司在某 平台销售酒水,客户下单后,该公司只能获得客户的虚拟信息,而承担运输的物流公司能够掌握客户的 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真实信息,但不对外提供。 李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