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申请人不服判决,原来是因为误工费
人民网·2025-06-13 09:11
案件背景 - 2023年10月深圳出租车司机彭某与王某因抢客发生肢体冲突 彭某致王某轻微伤后被行政拘留并罚款[1] - 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600余元 法院判决彭某赔偿医疗费640元及误工费1000元(按10天×100元/天计算)[1] - 彭某不服判决 以王某伪造误工证明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指出王某受伤次日仍正常运营出租车[1] 争议焦点 - 误工费认定成为核心争议 法院依据医疗机构"建议休息10天"证明及王某自由职业身份判定每日收入100元[1] - 检察院调查发现关键矛盾点:王某在医疗机构称右肩伤 在公安机关称左肩伤 司法鉴定显示左肩无损伤[2] - 微信交易流水证实王某在医嘱休息期间仍正常载客 收入未受明显影响[2] 调解结果 - 王某承认未实际误工 但坚持要求除医疗费外的补偿 彭某拒绝接受"欺骗性索赔"[2] - 检察院采取"背靠背"调解:向彭某释明故意伤害需担责 向王某警示虚假诉讼风险[2] - 双方达成和解:王某退还200元误工费 彭某撤回监督申请 纠纷历时数月后终结[2] 行业影响 - 案件凸显出租车行业竞争激烈 司机抢客行为易引发冲突[1] - 自由职业者收入证明缺乏统一标准 误工费认定存在操作空间[1][2] - 电子支付流水成为关键证据 对传统误工证明形成挑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