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定调后,水利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新京报·2025-06-13 16:11
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制度推进 - 水利部印发《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目标在2-3年内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1] - 中国水权交易所成立以来累计成交2.8万单,交易水量超60.5亿立方米,显示用水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1] 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机制 - 明确以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及调水工程批复文件作为各省区用水权利边界 [2] -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授权单位对结余、预留水量开展省际间交易,支持同一调水年度内结余水量的交易 [2] - 取用水量超标的地区需通过交易满足新增需求,应急调度除外 [2] 交易规范与生态保护 - 下游向上游转让用水权需分段实施且限于同一河段,交易前须经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并获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 [3] - 对取用水户从严核定许可水量,支持其通过节水措施有偿转让取水权,鼓励地方政府回购节余水量用于跨省交易 [3] 监管与市场建设 - 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共享,避免交易制度成为"空中楼阁" [4] - 建立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禁止向水资源超载区域、政策限制类项目及失信主体交易 [4] - 严格管控向外流域转让用水权及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符合《黄河保护法》要求 [4] - 重点监管交易水量真实性、程序合规性及负面清单情形,对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