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及垄断协议危害性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针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2]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钠注射液被编入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药,用于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3] - 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垄断协议实施期间,四家公司排除市场竞争导致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竞争性价格区间,损害下游制药企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国家医保经费支出和患者负担 [4] 追究自然人经营者责任的执法亮点 - 该案是我国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以来首次针对垄断协议组织者自然人进行处罚的案件,郭某某被处以500万元顶格罚款 [2][5] - 郭某某通过组织协调、牵线搭桥、信息传递等方式实质性促成垄断协议,虽无独立销售额但作为发起者和组织者被依法纳入规制对象 [9] - 该案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从企业法人向自然人延伸,实现对垄断行为全链条打击的重要突破 [5][10] 首次对经营者组织垄断协议行为进行处罚 - 该案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以来首次对经营者组织垄断协议的"组织行为"进行处罚 [11] - 郭某某积极组织并促成四家公司达成垄断协议,具体表现在行业会议上建立联系、传递涨价意向、推动达成口头协议、组织聚会协调等 [11]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新增第十九条明确将"经营者"组织、帮助他人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弥补原法律漏洞 [12][13] 自然人承担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观测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新增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垄断行为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15] - 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性甚至比一些法定刑更加严重,具有结构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特点 [16] - 域外如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已建立对垄断行为的刑事追责机制,我国刑事追责体系仍显不足 [17]
依法精准规制反垄断法上自然人经营者 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2025-06-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