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战
人民网·2025-06-16 09:13

案件核心事实 - 未成年人小花因校园纠纷,被同学小丽通过朋友在某APP上制作并传播了一段带有其校服照的涉黄谣言视频[1][4] - 视频在发布后一天内浏览量超过3.5万次,对小花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导致其恐慌、哭泣和失眠[2][5] - 小花的父亲在报警后,因网络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决定起诉该APP运营者要求承担侵权责任[3][5] 法院判决要点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网络平台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违法信息应尽到更高的审查义务[1][6] - 法院判决网络平台因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与网络用户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需赔偿小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7][10] - 判决明确网络平台除事后“通知-删除”义务外,还需履行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置义务[1][7] 平台责任认定依据 - 涉案视频从面貌特征可推知信息主体为未成年人,且侵权内容(涉黄谣言、人格侮辱)显而易见、易于判断[6][9] - 视频在非热点事件、非主流社交APP上短时间内浏览量超过3万,平台应更容易触发技术监测与人工审查但未能证明已采取行动[7][9] - 网络平台提供内容辅助生成服务,应具备相应信息管理能力并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但涉案平台未采取合理预防措施[8][10] 法律与行业影响 - 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197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时需采取必要措施[12] - 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边界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样本[10][12] - 此案督促网络平台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结合人工审核,加强网络欺凌信息的预警、识别和处置机制[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