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经营者不得任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
新京报·2025-06-16 15:09
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接受退货 [1]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但经营者需合理说明理由 [1] - 本案中经营者虽标注不支持退货但未说明手提包属于不宜退货性质 也未举证退货会导致商品价值大幅贬损 [1]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解读 - 网络购物消费者通常无法实际体验商品 选择依赖于经营者介绍和展示 可能产生不符合预期的情况 [2]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权利以适应在线消费特点 [2] - 经营者对不宜退货商品可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退货制度 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 司法实践影响 - 法院未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行为 保障了消费者法定退货权利 [1][2] - 该判决有助于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 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