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违规行为 - 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1][5] - 合肥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2][5] 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 - 杜名(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等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1][5] - 林元翔(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1][5] - 宣利娟(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2][5] - 刘婉怡(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5] - 朱家厂(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5] - 王可(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5] - 庄凤云、庄云峰(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1000元 [3][6] 违规行为类型汇总 - 编制虚假资料涉及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多名责任人 [1][2][5] -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问题涉及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 [1][2][5]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涉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及个人代理人 [2][3][6] - 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涉及合肥中心支公司 [2][5] -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涉及合肥中心支公司 [2][5] - 个人代理人管理问题(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涉及安徽分公司 [1][5]
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支被罚 涉编制虚假资料等
中国经济网·2025-06-1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