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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剑指“返费”“自融”等乱象 银行间债市重申发行承销自律规范
新华财经·2025-06-17 07:21

监管新规与市场乱象整治 - 监管部门重申对债券发行承销环节乱象的惩治与规范,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1] - 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明确自律要求[1] - 债券市场存在"低端内卷"现象,部分承销商通过"价格让利"争夺优质发行人或冲业务规模[1] 承销机构行为规范 - 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或通过"返费"扭曲市场价格[2] - 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且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2] - 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竞标,发行人及承销机构需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 投资者行为规范与监管措施 -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3] - 承销机构需隔离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防范利益冲突[3] - 交易商协会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处分[3] 承销商评价体系与行业格局 - 交易商协会首次公布主承销商执业水平综合性评价结果,形成A、B、C、D分档以推动市场向"能力驱动"转型[3] - 中信建投证券、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等机构在价值发现能力评价中表现突出[4] - 头部券商凭借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市场声誉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形成竞争优势[5] 市场实践与行业生态优化 - 部分承销商通过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或与其他业务合作机会[6] - 发行人强势要求低利率可能导致承销商包销或延长簿记时间等非市场化操作[6] - 监管部门通过政策细则和自律惩戒传递"零容忍"信号,强化市场化定价能力[6] 业务隔离与行业发展趋势 - 承销机构需隔离承销业务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等,防止利益冲突[7] - 需明确区分包销账户与一般自营账户,完善包销账户管理规范[7] - 承销商需强化细分领域优势以获取市场生存权与长期发展机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