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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通知泄露个人信息,员工起诉获支持
人民网·2025-06-17 08:51

案件概述 - 某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张贴包含员工郑某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1] - 郑某认为公司无权公布其个人信息并要求撤回 公司在张贴两三天后撤回 [1] - 郑某以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1] 法院判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2] -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 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定 [2] - 法院认定公司公布郑某身份证号码、户籍、家庭地址等私密信息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侵权 [2]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张贴向郑某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3] - 因公司已撤回通知书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短、影响小 法院不支持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 [3] 法官提示 - 个人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4] - 处理员工个人信息应征得同意并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私密信息 [4] - 公司内部公开函件需对员工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私密信息进行遮蔽处理 [4] - 对员工离职原因描述应客观属实 避免影响员工后续就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