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丨贪污伴随的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单独评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6-18 08:1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特邀嘉宾 齐 强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巧玲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邹川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谢 非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甲、乙、丙共谋虚构种子采购数量向C公司多支付12万元并要求C公司返还,后三人将该12万元私 分,此行为如何定性?甲在丁退休前和退休后,均与其共谋利用甲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好处费 460万元,上述行为怎样定性?有意见认为,甲与丁在共同受贿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如何看待该 意见?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甲,曾任A市B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等职务。 贪污罪。2014年11月,A市B区农业局拟向C公司采购水稻种子,由时任B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甲具体经 办。在C公司供种前,甲与时任B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乙(另案处理)、B区农业局领导丙(另案处理)共同 商量决定,通过与C公司签订30吨种子采购合同掩盖实际28吨需求,虚构2吨种子(价值12万元)采购数量, 并要求C公司获得采购款后将12万元返给B区农业局,三人予以私分。后甲"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