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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融资将更加便利
人民日报·2025-06-19 05:53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涉及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3方面共9项具体政策 多项前期试点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1]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资金 无需预先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此前已在19省市试点 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2]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全国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此前17省市高新技术等企业外债额度为1000万美元 其他省市为500万美元 新政策统一并提高额度 [2][3] - 政策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增加研发投入 推动技术进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