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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版总部政策,突出“北京服务”金字招牌
新京报·2025-06-19 15:39

北京市新版总部企业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原有总部政策,突出"北京服务"和"两区"建设成果,提供八项便利化措施 [1] - 政策旨在培育与首都战略定位匹配的总部经济,提升总部企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1] - 政策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五子"联动发展三个维度 [1] 总部企业分类与认定 - 新版总部企业分为六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文化型总部、科创型总部、行业示范总部 [1]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由市商务局直接认定,其余四类由市商务局提名后经联席会议确认 [2] - 企业可通过"首都之窗"在线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符合条件者获发《确认证书》 [2] 便利化措施 - 全球资源调配:包括资金流动、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措施 [2] - 创新与经营支持:研发创新、政策支持便利措施 [2] - 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通关便利措施 [2] - 惠企服务:人员服务、政企对接便利措施 [2] 具体支持条款 - 人才引进与住房保障:允许总部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3] - 通关便利:为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支持进口研发物品纳入生物医药"白名单" [3] - 政务服务: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提供政策、数字、热线一体化服务 [3] - 数据出境: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3] 政策实施时间 - 新版《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