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检查主体和检查计划都将公开发布,企业可做到心中有数
新京报·2025-06-20 17:23
哪些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哪些人员没有资格入企检查?如何防范随意检查和重复扰企?企业关注的 这些问题,随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 称《实施意见》),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在6月20日北京市司法 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副局长张卫东介绍,《实施意见》从检查主体和人员、检查程序和标准、 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多个方面,对本市各级机关实施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人员乱"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只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人民警察证件的 人员可以入企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检查主体 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协助和 辅助工作。 以应急管理为例,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处处长戴贺霞介绍,该领域的行政检查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和街道乡镇实施。城市协管员、技术检查员等执法辅助人员不能单独入企开展行政检查。"前期,我们 已全部收回市安委办为街道、乡镇的城市协管员制发的'检查证'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