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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检查主体和检查计划都将公开发布,企业可做到心中有数
新京报·2025-06-20 17:23

行政检查主体规范 - 明确三类主体可实施行政检查: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2] - 禁止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第三方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商协会等实施行政检查 [2] - 北京市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名单,企业可通过政府网站核实检查单位资格 [2] 检查人员资格要求 - 仅持有行政执法证或人民警察证的人员可入企检查 [2] - 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无资格入企检查 [2] - 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需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协助工作 [2] 检查计划与程序优化 - 要求每年3月底前公布年度检查计划,计划外专项检查需报市/区政府批准 [3] - 推行"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制度,检查需纳入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 [3] - 企业可拒绝无法出示有效检查码或系统信息不符的检查 [3] 检查形式与效率提升 - 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如视频AI巡查、数据比对),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达42% [4][5] - 同一部门推行"一次入企、一表通查",多部门鼓励联合检查以减少重复扰企 [4] - 海淀区现场检查量占比降至34.88%,问题发现率提升至51.72% [5] 检查标准与冲突解决 - 实行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未公布事项不得检查 [6] - 禁止以推荐性、指导性条款作为检查判定依据,标准冲突时暂停相关检查 [6] - 企业可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市场监管局反映标准"打架"问题 [6] - 全市49个监管部门制定6382个检查项,统一监管规则 [7] 异地检查与执法监督 - 涉企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异地检查需遵守国务院规定 [7] - 严禁逐利检查,强化执法监督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