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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7月施行
深圳商报·2025-06-22 00:16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修订 政策修订背景 - 深圳对2008年4月1日试行的《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订 形成新版《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将于7月1日施行 [1] 核心政策调整 - 扩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范围:从原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扩展至其他类别残疾人 [1] - 新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1] - 参保对象范围扩大:从"持残疾人证且未就业的18岁以上人员"调整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警察证的深圳户籍人员" [1] 部门职责调整 - 责任单位新增市民政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原"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整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医保部门" [1] - 民政部门认定困难残疾人参保条款整合至新规 [1] 法规条款精简 - 删除与其他法规重复内容:包括失业保险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中已有条款 [2] - 移除自谋职业残疾人参保条款(原属《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 [2] - 取消残疾人退休后续缴养老保险年限不足的相关规定(原属特区养老保险条例) [2] 政策查询渠道 - 全文发布于"深圳政府在线"官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