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
大众日报·2025-06-23 08:48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调整 - 德州市自7月1日起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新增"社区护理"服务类型 原"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整合为"机构护理" 调整后服务类型变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 [1][2] - 居家护理服务标准提高 原则上每周上门服务频次不少于一次 [2] - 居家护理服务项目调整 新增"协助按摩腹部""肢体按摩/推拿"为必选项 必选项目数量由8项增至10项 同步调整"德康安护"套餐自选项数量 [4] 基金支付政策变化 - 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人员生活照料补贴标准调整 参保职工由30元/日降至20元/日 参保居民由7元/日降至4元/日 [3] - 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支付限额提高 参保职工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 参保居民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400元 [3] - 社区护理基金支付标准暂与居家护理一致 日支付限额40元 日照料时间不少于6小时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职工600元 参保居民400元 [3] 服务模式与执行要求 - 未来将取消基本生活照料补贴模式 全部过渡为上门护理服务模式 [3] - 定点服务机构需在6月底前完成护理计划调整 [3] - 失能人员变更护理套餐需每月月底前申请 次月起按新套餐享受待遇 变更服务类型需完成备案后次月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