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华网·2025-06-24 16:07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共7章50条 旨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 - 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成员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可交叉任职 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1] - 新增村民委员会下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人居环境委员会的指引性规定 [1] 村民委员会选举机制调整 - 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被提名为候选人时需退出选举委员会 [1] - 允许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经村民同意后参选 [1] - 限制委托投票规则 每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1] 议事协商与决策规范 - 强制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 新增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 建设 重点帮扶方案等事项的决策权 [2] - 重要事项需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四议两公开"制度法治化 [2] 村民委员会工作保障措施 - 明确日常运转经费 成员报酬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规定 县级政府提供补助 [2] - 要求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公共事务 公益事业及村委会运转保障 [2] - 规定乡镇政府需为村委会协助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