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继彪等十九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2025-06-25 16:26
案件判决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继彪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进行宣判,主犯盘继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法院查明盘继彪等人通过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11亿余元 [1] - 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经营成本开支、盘继彪个人使用和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29亿余元 [1] 犯罪事实 - 除集资诈骗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盘继彪等人存在诈骗、洗钱、偷越国(边)境、伪造身份证件等犯罪事实 [2] - 办案机关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公司股权等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2] 案件影响 - 法院认为该案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多地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 - 案件宣判时有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