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承担刑责 还须赔偿生态损失(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06-26 06:21
巍巍贺兰山和九曲黄河之间,就是鼎鼎大名的"塞上江南"。近年来,随着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的持续向 好,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鸟儿,选择在黄河上游如宁夏等地的湿地构筑家园,繁衍生息。然而,一些 犯罪分子也因此盯上了这里的鸟儿。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罗某某多次到宁夏收购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在自己租用的养殖场孵化饲养,而 后出售获利。 于是,当地的杨某、李某等人就屡屡借着夜色的掩护,深入黄河湿地,在宁夏星海湖和内蒙古乌梁素海 等处通过网捕、掏窝等方式猎获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罗某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次,罗某某在运输被猎鸟类途经宁夏银川时,被公安机关截获。经过调查,罗 某某共收购出售苍鹭、灰雁等幼鸟1000多只、蛋卵6000多枚。这其中,甚至还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疣 鼻天鹅。 很快,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等,对罗某某等5人向银川铁路 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罗某某等人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 用方法狩猎等行为,理应构成相应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朱武表示,对这样 一起涉及野生珍稀鸟类保护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