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要点 - 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共8章71条 围绕农村公路规划 建设 管理 养护 运营等各环节完善管理体制 [1] 规划建设方面 - 明确农村公路应与优化村镇布局 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便捷相适应 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1] - 规定县道不低于三级 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1] - 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 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 [1] 管理方面 - 鼓励开展农村公路确权工作 明确资产权属 推进资产化管理 [1] - 盘活利用农村公路资产 推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1] 养护方面 - 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 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 [1] -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纳入公益性岗位 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 [1] 运营方面 - 满足城乡一体 客货并举 运邮结合 资源融合需要 [1] - 拓展综合服务功能 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 [1] - 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乡村运输高质量发展 [1] 资金保障 - 省 市(州)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给予建设 管理 养护和运营补助 [2] - 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 园区 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 运营收益按比例用于养护 [2] 实施计划 - 实施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 产业路旅游路建设 强化老旧路整治 [2] -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加快安防设施建设 强化危病桥改造 [2] - 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健全三级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推动智慧管理转型 [2] - 深化"金通工程" 完善运输服务体系 实施老旧车辆换代 [2][3] - 加快"交商邮供"融合发展 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3]
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四川日报·2025-06-26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