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深圳分公司违规收警示函 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
中国经济网·2025-06-26 14:33
监管处罚 - 国投证券深圳分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违规行为包括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取得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提供知识测评答案等 [1] - 公司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 [1] 违规行为细节 -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2] -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 [3] - 基金销售机构应确保销售人员具有从业资格,并建立持续培训机制 [4] 监管依据 - 深圳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处罚决定 [1] - 违反规定的机构可能面临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 [4][5] - 经营机构应基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