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深圳分公司违规收警示函 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
中国经济网·2025-06-26 14:33
相关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 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经查,该公司存在个别营业部从业人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期间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个别未取 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个别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向客户提供开通相关权限的知识测评答案 等违规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1号显示,国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