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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发布
环球网·2025-06-27 10:21

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更高效、更公平的新阶段 [1] - 方案针对信用修复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让信用主体更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 [1] 信用信息公示与分类 - 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所有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避免多头公示 [2] - 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设定差异化公示期限:轻微失信最长3个月,严重失信最短1年、最长3年 [2] 信用修复申请与流程优化 - 提供多元化申请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线上申请和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 [2] - 简化申请材料,鼓励通过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政策同步送达) [2] - 明确办理时限,认定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复结果,修复成功后同步更新信息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2] 特殊群体与征信机构规范 - 对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提供特别支持,包括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评价,并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专门服务专区 [3] - 规范征信机构,要求其产品和服务中已修复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建立共享机制,打击有偿删除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政策目标与预期影响 - 方案旨在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明确规则、强化协同,为失信主体提供更公平便捷的修复渠道,激发市场活力 [3] - 未来五年将推动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打造更包容、更具韧性的信用环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