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南京日报·2025-06-27 10:28
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旨在强化湿地保护法治保障 [1][2] - 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九条,涵盖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修复等关键环节 [2] - 重点调整湿地概念范围、保护机制、资源保护制度及占补平衡制度 [2] 南京湿地资源现状 - 南京湿地总面积10.46万公顷,占市域面积16%以上 [1] - 自然湿地占比46%(含森林沼泽、河流湖泊等),人工湿地占比54%(含水库、坑塘等) [1] - 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8处、湿地保护小区31个 [1] 湿地保护与修复实践 - 通过退渔还湿、植被修复等措施重点修复太湖流域和长江沿岸退化湿地 [2] - 南京长江洲滩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获2023年"保尔森奖"提名及"江苏十佳湿地修复案例" [2] - 建立分级保护名录制度并开展宣教活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2] 修订草案关键调整 - 明确一般湿地名录认定、调整及公布主体,重点管理秦淮河与马汊河湿地 [3] - 优化湿地占用制度:严格管控名录湿地占用、规范审批程序、要求2年内完成占补平衡 [3] - 新增"湿地修复"章节,细化一般湿地修复要求,专条保护长江南京段湿地修复 [3] 长江流域专项保护 - 要求依据长江保护法统筹开展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及岸线修复 [3] - 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对南京段湿地修复设立专条重点保护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