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明确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年检处罚情形
新华社·2025-06-27 15:49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朱高祥)记者27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规范社会 团体年度检查,民政部近日发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年检的处 罚情形。办法共21条,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办法明确有关审查要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予以补充或者 作出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等工作措施, 也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约38.1万家,占社会组织总量的43.6%。 实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的登记管理机关法定监管职责,也是社会团 体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出台办法,旨在健全社会组 织管理制度,提升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文章来源:新华社) 据介绍,办法提炼总结年检工作多年实践经验,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与年检工作相结合,细化为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